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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核定征收!严查开始,第二波补税潮来了,昆明营执照办理公司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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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核定征收!严查开始,第二波补税潮来了,昆明营执照办理公司告诉你

2021-09-24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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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通知》同时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下面昆明晨程财税为你普吉一些税收知识:

从核定征收到查账征收

年底前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

一、什么是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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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广泛。个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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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率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为什么会有第二波明星补税潮


目前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个税最 高边际税率为45%,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元的明星、网红,很容易适用最 高45%税率。

为了规避过高的个税,明星等通过设立工作室,多数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适用最 高35%个税税率,这相比45%税率有明显降低。目前在征管上,有些地方对明星工作室多采用核定征收,按照毛收入给予一个很低的税率,实际税负很低。

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按照应税利润10%算,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按照5%至35%个税超额税率计算,实际缴税大概在340多万元,因此实际个税税负只有3.4%左右。明星这么高的收入缴纳这点个税显然有失公平。

小天认为,查账征收,其实就是根据明星工作室实际收入和费用等情况来据实征税。相比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后企业税负肯定会明显提高,也更加公平。

不少明星愿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将个人或家庭等消费都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劳务报酬个税,除了固有的扣除,无法有前述操作空间。因此对查账征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严格监管,警惕虚开发票等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提到,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另外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

此前不少明星把空壳公司设在如霍尔果斯等避税地,从而变相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返还等。未来这方面监管会持续加强,遵从实质经营原则,审查更加严格,避免明星设立的空壳公司享受不该获得的优惠政策。

有专家表示,“今年底前肯定会有一波明星补税潮。这次查税是针对明星、网红主播2020年个税办理情况,由于去年个税汇算在5月底已经结束,明星等补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小地方”成为“大明星”避税聚集地

文娱税收优惠监管收紧


前段时间,娱乐圈不断爆雷,多位明星被封杀,数十位艺人注销影视公司或者个人工作室。


小天最近发现,这些明星艺人在注销影视公司或个人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个别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给这些明星工作室避税带来便利,以致大量漏税现象产生。

影视行业“注销潮”近3年来发生过两次:一次是2018年6月至10月,在霍尔果斯、无锡等地出现了影视公司扎堆注销的情况;一次是今年4月以来,出现明星关联市场主体注销潮。“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说,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据天眼查统计,2021年4月以来,一些明星在扎堆注销工作室的同时,会改换名称和地址成立新的工作室。比如,今年8月6日,与一位演员相关的公司注销,8月10日,与其相关的另一公司注册

一些经济落后地区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在给地方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开口子,吸引一些明星到地方来注册工作室,实际上仅增加了开票收入税收数据,不带动地方就业,也不会拉动消费,只是做大了GDP。长此以往,不利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放空”地方财力、“放大”涉税风险的可能。 


此次《通知》有关“既要严格适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对滥用税收优惠情形“无动于衷”,又不能对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矫枉过正”。

《通知》还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税案例中,经纪公司和制片方都深度参与其中。施正文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针对性加强明星、网红相关方的监管,只有加强这块监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将监管落到实处。

有专家表示,文娱领域的行业特点是虽然以演艺人员为中心,但相关经营管理却是经纪公司、经纪人以及相关制作方来进行的,在税法上,个税收入的申报纳税通常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而扣缴义务人往往由经纪方、制作方来担任。所以此次《通知》强化相关方监管,这也是加强文娱领域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

明星纷纷注销工作室

注销公司可以万事大吉?

今年4月,在相关部门表示要严查郑爽税务问题之际,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就曾引发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涉及关联企业注销的明星包括魏大勋、邓超、唐嫣、沈腾等。

明星扎堆注销相关企业并非娱乐圈首次。早在2018年,因范冰冰事件引发的影视圈“税收地震”,曾让当时被称为“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在两个月内就有超100家公司注销。当时,包括徐静蕾、冯小刚等在内的明星、导演都忙着清理旗下在霍尔果斯的公司。


那么注销公司真的就万事大吉了么?

一、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税款有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二、注销公司前,一定要提前处理好这5大税务问题!

1、印花税是注销必查项目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平时在大家眼里无甚存在感!企业注销时,它就会让你尝尝忽视它的后果。

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均会进行印花税审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都是检查重点!

注销前,仔细检查一遍,该补的赶紧补!

2、个人所得税也是个坑


某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公司成立较早,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万注册之后就以老板借款的名义出去了。

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家企业需要补缴个税:100*20%=20万元。

注销前一定要好好检查一下其他应收款!!!

3、账面存货要交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商贸批发行业,2019年年底,不想经营了,准备注销。但是账面还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税务上怎么处理呢?

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要按照12万确认销项,注销时,需缴纳增值税12*13%=1.56万元。

4、账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怎么处理?


通常,10家注销企业中有9家企业都存在这种问题!货物去哪儿了呢?肯定是有商品销售后漏报收入了!

比如说,A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上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但实际上,仓库里面什么都没有了!税务实地核查发现这种情况,轻则按视同销售来处理,重则补缴滞纳金等!若按视同销售处理,则A公司需按照规定缴纳:12万*13%=1.56万元。

5、库存确实坏了咋办?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117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

虽然账面上这117万元确实一分钱都不值了,但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之前做了进项抵扣的必须进项转出。

进项转出金额=117/1.13*13%=1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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